长期医疗险价格能随意浮动?银保监会:上线三年后才能调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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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02 16:23

银保监会今日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挂网。

《通知》规定,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可实施费率可调机制。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细化了保险公司不得上浮费率的“负面清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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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疗保险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

银保监会称,长期医疗保险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

通知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同时通知也明确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购买长期医疗保险要仔细看产品说明书

在保险销售端,通知明确了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保险消费者如果购买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要仔细阅读。

通知也规定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应当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费率调整具体触发条件、费率调整时间间隔、单次调整上限、调整流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内费率可能调整。

   (二)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三)费率调整依据、流程,以及投保人获知相关信息的途径。

(四)产品上市销售时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后续费率调整的最短时间间隔以及每次费率调整上限。

(五)投保人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

   (六)以案例形式演示本产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临的各年度费率调整情况。其中,费率调整演示可以区分不同费率调整情形,但至少应当包括以条款约定的费率调整上限进行演示的情形。

采写 南都记者 周亮,梁小婵

编辑:周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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