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禁令:“企查查”停止使用“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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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0-04-08 18:37

南都讯 记者李玲“企查查”和“天眼查”的一起官司有了进展。

4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企查查”运营商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禁令,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简称“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据南都记者了解,2019年7月,因认为“企查查”使用了自家首创的“三查”广告语,“天眼查”的运营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将朗动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20.45万元,并于2020年1月提出禁令申请。

金堤公司认为,“天眼查”产品和服务中大量使用“三查”广告语,且前期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宣传,二者已建立紧密联系。但朗动公司在推广“企查查”时,擅自使用“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给金堤公司的商誉及市场份额带来影响,造成巨大损失。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在组织听证过程中,朗动公司抗辩称“三查”系描述产品和服务功能的有限表达,金堤公司对其不享有权益基础,双方广告画面完全不同,不会使用户产生混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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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海淀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三查”广告语属于可为金堤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并非公共领域的有限表达。金堤公司对此享有的稳定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而禁止朗动公司使用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

两家公司均为企业信息查询服务的“头部”企业,是这个市场的主要竞争者。北京海淀法院认为,在宣传“企查查”产品及服务时,朗动公司未避让使用“三查”广告语,会使相关用户对产品、服务及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进而损害 “天眼查”的用户流量及其他经营利益。如果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将导致金堤公司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北京海淀法院指出,本案诉讼禁令的作出明确了特定广告语作为商业标识的可保护性,及时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广告语的不当行为,有利于促进企业信息查询市场的良性发展。 

据南都记者了解,诉讼禁令一般是指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的保全措施,包括诉前禁令和诉中禁令两种。诉讼禁令一经作出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若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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