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保标准提升至1100元/月,这些群体救助金也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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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10 19:07

南都讯 记者侯玉晓 通讯员钟民轩 日前,中山市民政局印发了《中山市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增幅达4.8%。这是自1997年中山市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14次提标。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按照1.5倍的标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范围为1101元/月-1650元/月。此外,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读(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单亲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等分类施保项目每月按新标准440元/人增发分类救助金。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调整为176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低保对象中未成年人的全额保障标准调整为1550元。

上述新的救助保障标准将从正式印发通知当月起执行,1-3月的低保金,按照“对未达标的月份按通知当月最新对象名册补发调整标准差额”执行,其中,2020年新纳入保障对象按实际批准的月份计补。

据介绍,该调整方案将进一步提高中山低保、散居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以及进一步拓宽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扩大生活救助覆盖面和相关助学、助医、住房保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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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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