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处罚!3家药企垄断致相关原料药价3年涨了54倍,被罚3亿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0-04-14 22:58

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起重大反垄断案件,对3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的原料药企业作出从重处罚,共计罚没3.255亿元。

这笔高达3亿多元的反垄断罚单中,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吃”下最重的一笔,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1亿多元,还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10%的顶格罚款,合计罚没2.527亿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国内反垄断执法部门罕见作出顶格处罚的案件,所没收违法所得破亿也创下国内反垄断史的纪录。


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价最高涨了54.6倍

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企业分别为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

在本案中,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上述三家公司都是国内重要的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

据了解,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是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必需药品,是常用的低价药,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是生产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的基本原料。由于产品特性、用途等因素,市场上尚未出现能够替代的其他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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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开展调查,历时6个多月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经查,在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当事公司通过包销、大量购买、要求生产企业不对外销售等方式控制了相关市场,占有90%左右的市场份额。这使得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对其具有较高的依赖程度。

但是凭借这样的支配地位,3家公司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

具体表现为,3家企业控制国内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后,以不公平的高价对外销售并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2014年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的市场价格为40元/公斤左右。但当事企业以明显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后,2017年价格上涨了19倍至54.6倍。

此外3家企业还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比如强制要求代工厂按照指令销售,否则不供应原料药,或者要求制剂生产企业生产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后,回购给它们。

值得关注的是,在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等产品经营过程中,三家公司看似没有关联,但实际互不独立。 在处罚决定书中,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根据调查掌握的证据,其余两家公司均按照康惠公司的指令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相关产品的交易。

也就是说,三家公司作为一个“共同体”实施了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工商信息显示,康惠医药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和医疗电子器械批发。


三家原料药企业合计被罚3.255亿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曾发布公告透露,于1月8日上午对康惠医药公司涉嫌垄断一案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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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垄断律师告诉南都记者,中央反垄断执法机构举行听证会的情况,较为少见。一般来说,行政处罚建议被批准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会上康惠公司进行了申辩和质证,普云惠公司和太阳神公司作为第三人提出了陈述意见。三家企业否认了部分调查事实称,制剂生产企业自主销售,通过招投标确定价格,它们没有回购全部制剂,而且制剂生产企业选择它们作为分销商,是行业通行做法。康惠公司还指出,在2015年下半年就停止了相关原料药的采购活动。

在处罚决定书里,市场监管总局提及,3家原料药企业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损害了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生产企业的利益,并推高了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的市场价格,增加了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由于涉案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三家企业从重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其中康惠医药公司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合计罚没2.527亿元。普云惠公司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9%的罚款,合计罚没5435万元。太阳神公司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7%的罚款,合计罚没1845万元。

三家公司合计被罚没逾3亿元,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目前原料药领域处罚金额最高的反垄断案件。


违法情节严重还阻碍调查,罕见顶格处罚

结合案件披露的信息,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公司“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处罚比例达到了罕见的上一年度销售额10%,其余两家也达到9%和7%。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这是国内反垄断史上第一起实际作出顶格处罚的案件。

今年1月23日,南都反垄断课题组发布《十余年反垄断案例分析报告》。报告统计反垄断法自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发布的490份处罚决定书分析发现,曾有两家日本企业遭到顶格处罚,但因为主动配合调查而被宽大处理。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处以12.345亿元的罚款。其中,有两家日本企业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十多年,违法情节严重,被处以2013年度中国境内轴承销售额10%的罚款。

但考虑到两家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第一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的企业被免除行政罚款,第二家主动报告的企业则按照60%的幅度减轻罚款,最终处以年销售额4%的罚款,计1.7492亿元。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被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反垄断法》明确被调查的相关企业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调查。

但这起原料药反垄断案件中,涉案企业表现出了不合作的态度,并阻碍调查工作的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称,在开展反垄断调查时,康惠公司、普云惠公司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而且隐匿、销毁、转移证据。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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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于4月14日发布。南都记者注意到,因阻碍这起反垄断调查而被罚的主体多达16个。两家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还有康惠公司的数名员工,合计被罚253万元。不管是从处罚主体数量还是被罚金额,在总局披露的相关案件中都尤为少见。

资深反垄断律师魏士廪告诉南都记者,这样的结果表明,对于这种涉案企业恶意抗法或极其不配合,且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反垄断执法部门将从重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黄莉玲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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