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集体涨价涉嫌垄断 宁德市场监管局约谈行业协会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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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25 00:10

近期福建宁德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上调中介费用,引起市场监管部门的注意。4月23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涨价行为约谈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

行业协会串通涨价涉嫌违法

今年3月,宁德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统一明确了中介服务、租赁、典房、评估、 代办房产过户等8项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费用承担方。

其中购售房产中介服务费按成交价3%计算,若成交价低于40万元则按每套1.2万元收费,代办房产过户每套收费5000元。上述收费标准从今年4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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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宁德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

约谈会上,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协会不得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不得统一涨价,并通知会员单位恢复原收费标准,消除社会不利影响,以及限时反馈整改情况。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者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约谈会上,宁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回应了涨价的缘故。受疫情影响,房产中介服务行业停摆了数月。由于企业的人工成本高,员工主要收入靠业绩提成等原因,企业间确实出现不同程度的涨价。出于规范市场行为和留住员工等考虑,该行业协会出台了统一收费标准。

企业可以涨价 但应优质优价

按照行业协会的说法,出台统一收费标准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但串通涨价涉嫌违法也是不争的事实。按理说,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此依法处罚。不过考虑到疫情影响和上述收费标准刚刚施行,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采取约谈的方式,要求行业协会予以纠正违法行为。

“受疫情影响,这个行业生存不易,如果单纯利用行政处罚的措施也不太合适。”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晖告诉南都记者。

据王晖介绍,房产中介费目前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范围。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但应以通过提升服务质量的方式来实现优质优价。并且,“企业需要明码标价,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为何这样收费,而不是串通涨价、想涨就涨或只收费不服务。”

当天约谈会上,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反垄断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发改委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等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协会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行业协会需防范出现聚集议价的情况

通常行业协会由业内的“领头羊”企业组织发起,协会成员多为同业竞争者。几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在同一时间或进行同样幅度的价格调整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具体而言,企业协同或串通涨价涉嫌达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去年“双十一”前夕,浙江多地出现快递集体涨价的情况。随后浙江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四通一达”等企业参会。

据南都记者了解,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章程、决议和统一标准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案例并不少见。今年1月,南都反垄断课题发布《十余年反垄断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1月10日,至少有19个行业协会遭到反垄断处罚,涉及保险、旅游、餐饮、汽车等领域。

不久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建议,行业协会在组织或协调行业内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需要防范出现聚集讨论商品价格、产销数量、 业务区域、交易对象以及共同应对竞争对手等情形。

除了向行业主管部门了解业内政策外,行业协会还需要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以便对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进行更为准确的预判,避免出现违法风险。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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