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议全国共享“医闹”信息,加重处罚伤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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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5-20 16:56

伤医案近年来引发社会关注和担忧。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带来了关于完善医护人员权益立法的提案,建议将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他还提出,建议全国的医疗机构共享“医闹”信息,通过平台机制对“医闹”事件精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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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已将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行为纳入扰乱社会秩序罪。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具体规定了“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一情况,依照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吕红兵指出,虽然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医闹”行为已经入刑,然而该罪要求“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若未达到上述入罪标准,则不能成立该罪。

“在此情况下,未达到上述情形的普通伤医行为仍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进行定罪量刑。然而,相比普通故意伤人、故意杀人行为,伤医、杀医行为造成的紧张医患关系社会危害性巨大。” 吕红兵说。

为此,他在拟提交的《关于完善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立法的提案》中建议,将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行为的重复性发生。

此外,吕红兵还建议建立全国性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其目的在于实现信息尤其是“医闹”信息的共享,通过共享平台机制对“医闹”事件进行精准定位,重点关注,有效防范。

吕红兵进一步解释称,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领域的“黑名单”制度。“基于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即使是共享平台上的‘医闹患者’,医疗机构仍不能直接拒绝开展诊疗活动,只是针对共享平台上的‘医闹患者’,医疗机构应针对性地开展诊疗活动,甚至是增加更多的安全保障措施,一方面保障患者的接受医疗的权益,另一方面有效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权利,做好针对性措施,高效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医患纠纷或‘医闹’事件。”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受访者供图

编辑:向雪妮,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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