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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邱墨山 好消息!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首次来龙华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此项业务全流程网办,6月1日开始受理。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结合龙华区企业招工有关会议精神,促进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转移就业,针对《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第一条,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特制定一次性就业补贴工作指引。
适用对象: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 (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一)2 月 10 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首次到龙华区就业。(二)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满 3 个月。(三)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据了解,该项业务自6月1日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疫情预警解除3个月后停止申报。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补贴现场申请造成人群聚集,此项补贴改为全流程网办,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一次性上传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在疫情结束后,申请人也可以携带申请资料到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理。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首次来龙华就业一次性鼓励就业补贴申请表,扫码获取。
编辑:向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