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可以“练摊”了!首批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划定(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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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05 22:00

南都讯  珠海人可以出来“练摊”了!日前,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正式发布《关于设置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的通告》,通告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解决城市局部乱摆卖乱象问题,助推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相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结合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决定设置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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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提到,为助推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该局决定设置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包括以下9个:

(一)华发广场项目周边:洋环路南小巷;

(二)容闳高级中学项目周边:容闳高级中学项目工地东侧、环岛北路北侧的国有土地;

(三)横琴希尔顿花园酒店对面:西湾二路(厚朴道以西路段);

(四)科学城项目周边:胜洲五路两侧,距离排洪渠20米处;

(五)创新方项目周边:七色彩虹路(天羽道以东20米段);

(六)富祥湾路旧村村口;

(七)环岛北路逸璟公馆旁小巷;

(八)通航一路交景秀三路;

(九)保税区生活区交碑口村村口。

试点经营有以下要求:

(一)试点经营时间为每日6时至22时;

(二)经营项目要考虑卫生、消防和安全问题,不得在现场明火烹饪,杜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三)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设摊,不得设置固定式亭棚等各类设施;

(四)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不得短斤缺两、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箱等设备招揽生意,不得影响周边群众工作和生活;

(五)经营者应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垃圾、残留物需立即清理;

(六)车辆不得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不得阻碍正常交通秩序和通行需求;

(七)经营者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八)经营者应服从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

(九)凡遇重大活动、节日庆典或其它城市管理行动需要暂停“试点经营区域”经营活动时,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

同时,以下区域则是严禁经营区域:

(一)横琴口岸周边;

(二)国际会展中心周边;

(三)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周边;

(四)各旅游景点周边;

(五)主干道两侧;

(六)水系旁20米范围内。

采写:记者朱鹏景

编辑: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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