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珠海人可以出来“练摊”了!日前,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正式发布《关于设置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的通告》,通告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解决城市局部乱摆卖乱象问题,助推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相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结合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决定设置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
《通告》提到,为助推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该局决定设置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包括以下9个:
(一)华发广场项目周边:洋环路南小巷;
(二)容闳高级中学项目周边:容闳高级中学项目工地东侧、环岛北路北侧的国有土地;
(三)横琴希尔顿花园酒店对面:西湾二路(厚朴道以西路段);
(四)科学城项目周边:胜洲五路两侧,距离排洪渠20米处;
(五)创新方项目周边:七色彩虹路(天羽道以东20米段);
(六)富祥湾路旧村村口;
(七)环岛北路逸璟公馆旁小巷;
(八)通航一路交景秀三路;
(九)保税区生活区交碑口村村口。
试点经营有以下要求:
(一)试点经营时间为每日6时至22时;
(二)经营项目要考虑卫生、消防和安全问题,不得在现场明火烹饪,杜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三)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设摊,不得设置固定式亭棚等各类设施;
(四)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不得短斤缺两、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箱等设备招揽生意,不得影响周边群众工作和生活;
(五)经营者应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垃圾、残留物需立即清理;
(六)车辆不得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不得阻碍正常交通秩序和通行需求;
(七)经营者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八)经营者应服从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
(九)凡遇重大活动、节日庆典或其它城市管理行动需要暂停“试点经营区域”经营活动时,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
同时,以下区域则是严禁经营区域:
(一)横琴口岸周边;
(二)国际会展中心周边;
(三)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周边;
(四)各旅游景点周边;
(五)主干道两侧;
(六)水系旁20米范围内。
采写:记者朱鹏景
编辑: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