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马建忠 刚刚经历了换帅的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平安好医生”,01833.HK),又被曝在最新的商标之争中败北。
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在其官网宣布,6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好医生”商标为第五类“人用药”产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平安好医生及图”有效的决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医疗大健康产业上抢注的七件 “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将最终被依法宣告无效。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4月,好医生集团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好医生药业集团指,由于平安健康公司未全面履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一审判决内容,且侵权仍在持续,该案正在成都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之中。
此前,被曝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公开向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道歉的平安好医生,今年5月13日曾深夜向南都发来《刊登声明说明》,强调公司于今年5月12日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声明,系对此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执行,其尊重并支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强调,此次终审判决认为,其最经常使用的下述两个商标(见下图)合法有效,所以,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商标可以规范、完整使用,公司日常业务和公司运营中对上述商标的使用、宣传均不受到任何影响。
由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次二审,判定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平安好医生及图”有效的决定,对此,南都记者6月13日多次联系平安好医生,截记者今日发稿前,对方尚未给出进一步的回应。
不过,平安好医生方面同时向南都记者透露,平安集团诉成都好医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好医生)、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也有进展。
据悉,该案经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结果是平安集团胜诉,被告成都好医生、好医生药业集团侵害了“平安好医生”商标的合法权利,判决两被告刊登公开声明,并对原告平安集团进行赔偿。
当时的判决书显示,被告成都好医生与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为关联公司,二者共同运营一个名为“平安好医生号”的微信小程序,这与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好医生”APP名称完全相同。
平安好医生称,成都好医生、好医生药业集团对福田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主动撤回上诉,自愿承担一审的判决结果。至此,福田法院判决于2020年3月30日生效。
有鉴于截止今年6月10日,四川好医生药业仍未及时登报消除影响。平安集团方面指,目前其已向福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获福田法院正式立案。
编辑:马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