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本月底截止,江门市税务局提醒:不办理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江门
原创2020-06-15 20:34

南都讯 近日,不少市民收到税务部门短信,提醒按时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南都记者从江门市税务局了解到,根据时间安排,年度汇算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需要提醒的是,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办理是一项法定责任,如不履行需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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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可以放弃,补税必须办

江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却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而且,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据该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虚列不实数据,后果很严重

记者还了解到,近期有些纳税人在个税APP上虚列已缴税额、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免税等不实数据,使得年度汇算产生退税。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纳税人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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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个税操作方便,应尽快进行年度汇算

税务部门提醒,补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金额,年度汇算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产生应补缴税款;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年度汇算时需要补充申报导致产生应补缴税款;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使用了较低税率,年度汇算时合并计算后导致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

税务部门建议,如果纳税人不能确定自己需要退税还是补税,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每个纳税人都应进行年度汇算。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通讯员江瑞轩

编辑: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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