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开庭,原告拒绝调解:希望引起商业机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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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15 23:14

去年10月,因为不愿意被强制刷脸,浙江某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今天(15日),案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存在多个争议焦点,法院并未当庭宣判。郭兵在庭上拒绝调解。他表示,这次诉讼已经不仅关系到他个人,还带有一定公益性质。“希望通过我的一点点努力,能够(让)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更加健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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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南都记者 冯群星 

焦点一:动物园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位于杭州市区西南郊,是国家AAAA级景区。去年4月,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理了一张1360元的双人年卡。为了方便公园进行身份核验、防止他人冒用年卡,郭兵在办卡时录入了姓名、手机号、指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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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官网。

办理年卡后,郭兵一直使用“年卡+指纹”的方式入园。但是在去年7月和10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动物园”)先后两次发短信通知称,园区系统即将升级,年卡用户须刷脸入园。在10月的短信中,动物园提示,原指纹识别取消,不注册人脸识别的年卡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郭兵不愿意被强制刷脸。动物园则表示,如果郭兵要退卡,则须按照正常入园价格,补齐去年4月以来数次入园的费用。郭兵对这一方案也无法接受。

在双方沟通无果后,郭兵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他最终确定了8条诉讼请求,其中第一到第四条是请求法院判决动物园的短信通知、“年卡办理流程”及“年卡使用说明”中有关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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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的诉讼请求。受访者供图。

在今天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就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

在法庭调查阶段,郭兵展示了他与动物园工作人员沟通时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工作人员告诉郭兵,年卡用户只能刷脸入园。被问及动物园采取了什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解答。

郭兵说,去年4月办理年卡时,动物园承诺的是“无限畅游365天”。但是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之前,动物园既没有和他协商,也没有征得他的明示同意。不刷脸就无法入园的最新政策,明显违背了双方之前的约定。 

此外,郭兵认为,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是动物园在用户办卡时,并未告知园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规则,也没有提示相关的安全风险。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动物园年卡中心张贴的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已经公示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的目的和范围,即用于用户入园。原告郭兵作为具有法律背景的学者,理应知晓办卡后的可能风险,但仍基于自主选择权,与动物园订立了服务合同。这种办卡行为可以视为一种“个人信息商品化”,郭兵作为消费者交出一部分个人信息,来换取价格更优惠的年卡。

被告代理律师同时表示,动物园目前仍然允许部分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入园。在去年10月的短信通知中,动物园也只是表示不注册人脸识别“无法正常入园”,而非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动物园没有排除原告入园的主要权利,也没有加重原告的负担,原告要求确认店堂告示、短信通知部分内容无效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焦点二:动物园是否应该对郭兵给予赔偿?

郭兵的另一条诉讼请求,是要求动物园对其给予赔偿,包括退还其办理年卡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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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南都记者 冯群星 摄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既然动物园有其他的入园方式还强制要求郭兵刷脸入园,属于故意告知错误情况,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动物园年卡中心张贴了年卡的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消费者办卡时就可以看到,所以动物园不存在欺诈。同时,郭兵所说的信息泄露等损害并未发生,要求动物园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焦点三:动物园是否应在第三方见证下删除郭兵的信息?

郭兵在诉讼请求中还提出,要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见证之下,删除他去年4月在被告处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全部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照片、指纹信息等;相应的技术见证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动物园有针对年卡用户的优惠政策,如果消费者连续办理年卡,会有更多的价格折扣。因此,当用户的年卡到期之后,动物园还会将用户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保持六年。至于手机号、指纹、照片等其他信息,三个月后就会被园区系统自动删除。动物园可以删除郭兵的个人信息,但郭兵必须出具一份确认函,确认放弃所有与年卡相关的优惠权益。第三方技术机构的见证费用,也须由郭兵自己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郭兵在庭审现场拒绝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希望通过我的一点点努力,能够(让)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更加健全。”郭兵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起诉,引起商业机构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尤其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重视。如果商业机构采集了消费者的人脸照片就可以任意使用,可能造成对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的滥用,威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南都记者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本案将择期宣判。

 

 

采写:南都记者冯群星 潘颖欣 陈志芳发自杭州

编辑:蒋琳,冯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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