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高速公路3•22油罐车起火原因查明,司机吃东西押运员睡觉

南方都市报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0-06-17 20:04

589x433_5ee9f7a8d63a2.png


589x431_5ee9f7a86bf97.png


583x454_5ee9f7aa11d90.png

事发现场。


南都讯 记者陈文才 今日,南都记者从深圳交警获悉,历时近三个月,广深高速公路“3.22”油罐车侧翻起火事故的事故原因已查明。3月22日,司机范某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油罐车上路,行驶中范某存在使用电子设备、抽烟、进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事发时押运员在后座睡觉未能起到监督作用,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日前,司机范某、押运员赵某圣和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涉事公司广东凯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泗喜能源有限公司因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通报处罚。


油罐车侧翻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4万元

2020年3月22日9时5分许,范某驾驶粤T44222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拽粤T3312挂)由北往南行驶至广深高速K82+500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在紧急减速向左避让时,车辆与路中隔离带发生碰撞并侧翻,引起所运载的汽油泄漏着火,导致三辆机动车和路面、交通设施及绿化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路段交通管制近5小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评估,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4226元,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为从严追究肇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深圳交警成立专案组,对广深高速公路“3.22”油罐车侧翻起火交通事故一案开展深度调查。


历时数月,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均查明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查实造成广深高速公路“3.22”油罐车侧翻起火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司机范某驾驶制动系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且牵引座支座结构部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使用电子设备、抽烟、进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二是押运员赵某圣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前位于车内后座位置睡觉,未对驾驶员范某的危险驾驶、违规驾驶行为进行全程监管;三是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违规挂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对其运营车辆未及时保养维护,对运输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经深入调查,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挂靠公司广东凯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信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危运车辆存在挂靠经营行为,对挂靠车辆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对挂靠运输车辆未进行安全监管,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张某刚所供职的广东泗喜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泗喜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借公司名义将张某刚所购买的两台危险化学品车辆挂靠在凯信公司名下。


涉事相关企业和个人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

因司机范某、押运员赵某圣和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深圳交警于2020年4月21日将该案立为危险驾驶案进行侦查,并先后将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对张某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张某刚处予罚款20万元的处罚。

因凯信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允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相挂靠经营并签订挂靠协议,且未对挂靠车辆进行日常管理,未对涉事油罐车和驾驶员的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其行为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予罚款20万元的处罚。

因凯信公司总经理李某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涉事车辆变相挂靠、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未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李某波处予上一年度个人收入30%的罚款处罚。

因泗喜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将该违法线索通报至珠海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其安全检查,督促其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编辑:柴华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