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手提袋竟成偷拍利器!浙江一男子偷拍多名女子裙底被拘九日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综合2020-06-19 16:44

正值夏日,穿着“清凉”的男男女女多了起来,猥亵、偷拍者也开始蠢蠢欲动。令人防不胜防的是,一个看上去普普通通的黑色手提袋里也可能成为偷拍“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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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下称“宁波轨道警方”)通报称,日前抓获一名在轨道交通区域对女性进行隐蔽拍摄、侵犯他人隐私的男子,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黑色手提袋成偷拍“利器”

近日,为加大对各类猥亵、偷拍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宁波轨道警方的“便衣抓现小组”开始在地铁的车厢、候车区域、上下扶梯等处重点巡逻。

据《宁波晚报》报道,6月14日下午,一名拎着黑色手提袋的男子因一直试图尾随其他女子,引起了便衣人员的注意。在靠近一名长发女子后,该男子将手提袋放低,前伸,然后操作起手机,并不时摆弄手提袋,似乎在调整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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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了约100多米,便衣人员认定该男子是在偷拍,果断将其控制住。原来,他的手提袋内装有一个简易偷拍器,由电池、线圈、纽扣大小的探头等组成。通过连接手机,可以看到摄像头拍到的实时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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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偷拍的摄像头,就在手提袋的角落里,袋子是黑色的,摄像头也是黑色的,要不是仔细看,谁能看得出来啊?”民警说,据该男子事后交代,他在5月初网购了这款偷拍器,花了约800元。

在该男子家中的电脑里,民警还发现了十几段偷拍视频,共涉及六七名年轻女性,区域包括公交站、地铁车厢、扶梯等。该男子称,偷拍纯粹属于“个人喜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男子对女性进行隐蔽拍摄、侵犯他人隐私,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建议加大偷拍行为的违法成本

针对上述事件,不少网友留言质疑处罚过轻。“ 9日犯罪成本太低了,出来再拍?”“ 这些人色胆包天,就是因为处罚太轻。”

事实上,被媒体曝光的偷拍事件多以治安处罚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轻者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重者则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有检察官指出,尽管刑法中有与偷拍相关的条款,但前提是“造成严重后果”,需要在实践中结合该行为造成的后果考虑。比如上述案件中男子没有传播行为,难以证明“造成严重后果”。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偷拍摄像头制作门槛低,销售渠道隐蔽,且违法成本偏低,或许是偷拍案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上述检察官认为,单独使用刑法中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这一罪名不足以应对偷拍泛滥的现实情况。

因此,他建议,可以把偷拍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畴,并针对性地降低入罪条数;或者在“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罪名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甚至对偷拍行为单独立法。


采写:南都记者蒋琳 李慧琪

综合:宁波晚报

编辑:尤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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