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撞脸”“碰瓷”演员、伪造名人声音虚假带货、任意“复活”逝者……这些侵权乱象将有最新的治理办法。
4月3日,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征求意见稿紧扣数字虚拟人领域的痛点问题,强化个人信息、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保护,并尝试构建治理体系,为行业健康发展划定边界。
针对“撞脸”“碰瓷”等乱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用于建模、形象生成、场景构建等活动的,需要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并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目的、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后,应当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不得留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还应当注销数字虚拟人。
《办法》还回应了“复活”逝者行为,强调尊重逝者生前意愿,并尝试完善逝者近亲属相关利益的特殊保护。征求意见稿明确,使用死者的个人信息开展相关活动的,死者近亲属有权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依法行使相应权利。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强治撰文提到,逝者形象承载着近亲属的情感利益和社会公众的集体记忆,其数字化“复活”涉及生死边界、伦理底线和文化价值。上述规定在保障亲属情感利益的同时,防止逝者形象被商业化滥用或历史记忆被篡改,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最近,一则“AI短剧偷脸”的话题登上热搜。有用户投诉,短剧《桃花簪》未经允许使用其发布在网上的照片进行AI处理,将他塑造成贪财好色的形象,带有侮辱丑化意味。4月3日,红果短剧发布声明,已全面下架该剧,并暂停该出品方上传所有剧集15天。
AI短剧《桃花簪》剧照(左)、网友“白菜汉服妆造”的照片(右)
针对此类侵权现象,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使用他人文字、美术、摄影、音乐、视听等作品或者制品制作数字虚拟人,以及各类主体在使用数字虚拟人过程中,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南都记者关注到,今年2月底,演员王劲松曾发文控诉被AI盗用形象,称“声音、口型完全看不出来真假”。当AI技术足以“以假乱真”时,人们该如何辨别真伪?
演员王劲松控诉遭遇AI换脸。
征求意见稿重申内容标识的规定,要求自数字虚拟人服务开始,应当在其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含有“数字人”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
“这些规定共同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在虚拟世界,‘真人’的合法权益不可侵犯。技术可以模拟人类,但绝不能替代人类或践踏人类的人格尊严与法律权利。”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撰文指出,结合该院的实践,近年来,以深度伪造名人声音虚假带货、数字人平台被诉侵害人格权案为代表的相关纠纷日益增多。
在她看来,数字技术越发展,数字时代的人格尊严与人类既有社会秩序就越需要被坚定维护。《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核心矛盾的深刻回应与制度性解答。
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