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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贺如妍 近日,有深圳市民反映,其驾车经过滨河大道春风隧道施工范围路段时,遇路面坑洼,导致车轮毂变形。对此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回复,因车主未及时进行现场取证,无法证明轮毂变形是在经过该路段时发生,所以未能与黄先生达成赔付一致意见。
对此,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小前律师表示,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是黄先生证明侵权责任的难点。他提醒,车主在意外发生时应及时将车辆停下来,进行现场取证并报告相关单位。
(滨河大道东往西滨江新村路段。)
(变形的轮毂。)
市民:滨河大道遇坑,车轮毂变形
黄先生告诉记者,6月7日晚上,他驾车经过滨河大道东往西滨江新村路段时,遇路面坑洼,导致左前轮轮毂变形。
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当时黄先生驾车沿最左车道(围挡旁)行驶,前方柏油马路上有一处坑洼,车子行驶经过坑洼时明显震动了一下。
黄先生表示,当时滨河大道车流量大,出于安全原因,自己在事发后自行撤离。同时车辆是缺气保用胎(防爆胎),所以出事后可以继续行驶,没有停靠在路边等候救援。
当晚,黄先生便发现车辆左前轮轮毂变形,并拍了照片。之后黄先生拨打12345反映了情况。
6月21日中午,记者在该路段看到,此处坑洼已被填平。
施工方:
车主无法证明轮毂是在该路段变形,将重新铺设路面
据了解,前述路段为春风隧道施工路段,施工方中铁隧道局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该处坑洼的确影响到过往行车驾驶安全。6月8日,即黄先生驶离后第二天,也先后有两辆车遇“坑”,并进行了现场取证,获得赔付。
但该负责人表示,无法通过前述资料确认,黄先生所驾车辆的左前轮轮毂变形是在经过该路段坑洼处发生的,所以未能与黄先生达成赔付一致意见。
负责人表示,6月8日中午,已经对该处坑洼进行了抢修。6月21日中午,记者在该路段看到,此处坑洼已被填平。同时,就在此处坑洼前也有几处被修补的痕迹。对于施工段路面坑洼影响车辆驾驶的问题,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为避免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将对施工范围内路段整个路面进行重新铺设。
事发路段附近有多处修补痕迹。
律师说法 :
行车记录仪无法证明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小前律师提到,《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黄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责任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我们同时也应注意到,侵权责任的认定,一般应当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侵权法律关系中,因果关系是黄先生要重点证明的事项。即黄先生要证明车轮受损时的事发地点,及车辆受损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刘小前表示,因果关系是黄先生证明侵权责任的难点。因为黄先生的行车记录仪仅能证明他驾车经过这个路段,而无法准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地点,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刘小前提醒,车主在遇到施工路段时应尽量减速慢行。如果有意外情况发生也不要惊慌,在确保安全地情况下及时将车辆停下来,进行现场取证并报告相关单位。条件允许时,可以请责任方的人员现场共同对损失程度进行确认。
编辑: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