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4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主犯获刑12年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江门
原创2020-07-0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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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刘洁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2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此次宣判的案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个。

被告人王某兵、黄某等15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案

自2016年年中至2017年9月22日,以被告人王某兵、黄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薛某、朱某平、雷某为直接管理者的卖淫集团,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陈某、赵某等人充当“姑爷仔”,由“姑爷仔”采用引诱或强迫手段为该集团诱骗、招募多名女子到不夜城卖淫;雇用被告人杜某鲤、于某、余某龙、陈某良、翁某浪等人为“车夫”,为该集团接送卖淫女子,同时上述“车夫”也充当集团的“皮条客”,向嫖客推荐、介绍卖淫服务,领取卖淫提成。经统计,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人数累计均超过10人,卖淫人员中属未成年人人数累计超过5人。王某兵、黄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组织人员受到相应刑罚。

被告人吴某成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案

被告人吴某成、吴某纲、侯某伟、钟某盛、梁某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的工地、码头、道路等多个地点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成、吴某纲、侯某伟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10791元,被告人吴某成、侯某伟、钟某盛以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人民币35000元。

被告人谭某波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案

被告人谭某波、谭某祥、谭某新、谭某明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拦路、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某村的码头、道路等多个地点,以要求经营者、货运司机缴纳资源费、保护费、补偿费等的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经统计,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2万余元。

被告人谭某文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案

被告人谭某文、谭某良、谭某亮无视国家法律,参与上述以谭某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某村,采取用货车堵路的方式敲诈勒索补偿费,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统计,3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670元。

据了解,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蓬江法院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远程网络开庭快审快结涉黑涉恶案件,充分彰显该院从严打击涉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蓬江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8件,共对13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共77人并处财产刑。

编辑: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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