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王子敬 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当作宠物来饲养,甚至嫌弃“宠物”太吵,还在网络上出售,这些举动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日前,中山市2名男子因饲养、出售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被中山东区警方、渔政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2020年6月初,中山市东区警方接到线索:有人通过网络销售国家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经过核实后,东区警方与森林公安分局一同来到嫌疑人杨某家中,依法进行搜查。搜查中发现,杨某家有一只非洲灰鹦鹉,它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这只非洲灰鹦鹉,是朋友区某今年3月份送给我的”,嫌疑人杨某说,自己也知道这只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在家饲养了1个月后,“觉得这只鹦鹉实在是太吵了”。巧的是,这正是区某把鹦鹉送出去的原因。
警方传唤区某时,他表示,这是非洲灰鹦鹉是2017年在市场里买的,花了1500元,但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这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到今年3月,“我发现它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且经常乱叫”,区某说,于是准备将非洲灰鹦鹉放飞。后来知道朋友杨某有兴趣,就转手送了出去。
结果杨某才养了3个月,就不再感兴趣,还在网上发帖,准备卖出去,标价4500元。没想到还未出售,便被警方查获。
此外,警方在区某家中搜查时,还查获了113只黄喉拟水龟,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区某说自己养黄喉拟水龟,完全是因为兴趣,从没进行过销售买卖。
目前,杨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区某虽未发现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但其因在未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饲养多只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被中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了113只黄喉拟水龟,并被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要在合法、合理的范畴内进行。在饲养宠物前,要充分了解准备饲养的宠物品种,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做好充足的准备,切勿因一时的猎奇心理或是疏忽大意而面临处罚。
编辑:侯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