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控烟条例对领导办公室网开一面?还允许餐厅KTV设吸烟房

南方都市报APP • 健闻
原创2020-07-31 16:49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一公开征求意见即招致批评。7月30日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的草案,虽然拟禁止“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但也拟允许餐厅、酒店、KTV等娱乐场所可以设立“室内吸烟房”。

这一做法有违《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被质疑无法保护公众免吸二手烟,引起了争议和控烟专家的反对。

此外,草案还规定除政府机关等一般的企业室内区域,只在“室内的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这意味着,草案遗留了一个巨大的漏洞,企业的室内非公共区域可以吸烟。


重庆控烟立法是如何“控烟”的?

草案第9条规定了10类拟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包括:

1. 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

2.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3. 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

4. 图书馆(室)、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宫)及其他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5. 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区域;

6. 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区、比赛区;

7. 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8.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室内区域,除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各类企业的室内公共区域

9. 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的室内区域,室外站台;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重庆控烟立法划定了3类“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在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独立的吸烟房,场所内除吸烟房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这三类场所包括:

1. 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2. 各类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3. 各类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


重庆控烟立法为什么陷入争议?

7月2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不过在此之前,草案拟允许重庆市餐饮娱乐场所设置室内吸烟区的做法就已经由重庆媒体向外吹风。控烟专家对此已经表达了不满。

“太糟糕了”,多位公共卫生领域关注控烟的专家在看到重庆市人大发布的草案之后对南都记者说,无法理解作为直辖市的重庆怎么会拿出这样的无烟立法草案。在他们看来,现在的版本甚至“不如8年前的哈尔滨、天津”。

控烟专家认为,目前的草案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不可能有效执行,也无法保护民众免受二手烟危害,这本应该是控烟立法的立法目的。同时,出台这样带有明显漏洞的无烟立法,不符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

对于目前的草案,一个最主要的担心是,餐厅、酒店、KTV和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闲服务场所中将可以设吸烟房,这实际上不能保护民众免吸二手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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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肖琳研究员曾解释室内为什么不宜设置吸烟区域:“据香港科技大学关于吸烟室的技术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是双层门严格设计和强劲的通风系统也不能消除吸烟区/吸烟室内的有毒物质,不能防止二手烟外泄到其他区域或房间。因此任何的工程技术例如排风、换气和指定吸烟区都不能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不能有效保护公众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 100%的无烟环境。

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是,接触烟草烟雾没有安全程度可言,应当抛弃二手烟草烟雾毒性有一个临界值的概念,因为此类概念与科学证据相抵触。有科学和其它方面的确凿证据显示,技术方法不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因此,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都应全面无烟的。

北京和上海等城市无烟立法已经实现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无烟”。这意味着,在北京、上海,只要是室内公共场所区域(可以理解为室内有天花板盖的地方,都不能吸烟)。

对于草案的另一个担心是,室内吸烟房将让控烟执法变得困难,从而将进一步削弱重庆控烟立法对普通市民的保护效果。

北京市立法前通过对餐馆PM2.5测定的结果显示,无烟餐厅PM2.5浓度为62.2μg/m3,部分禁烟餐厅130.8μg/m3。室内部分禁烟的餐馆PM2.5浓度会显著高于室内完全禁烟餐馆的PM2.5浓度。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杨杰此前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担心,“室内全面禁烟执法取证容易,一旦开了口子,现场情况将非常复杂,会增大执法难度。”如果室内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只要室内吸烟就可以处罚,对于执法者来说,才更容易操作。


“室内工作场所”还控不控烟?

此外,立法允许室内吸烟房设置也被认为违背了无烟立法为公众提供平等保护的原则和公平的原则。如果允许“限制吸烟场所”的存在,在“限制吸烟场所”的工作人员(比如餐厅的服务人员)将成为二手烟的牺牲品。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控烟立法草案的一个尚未被外界注意到的问题,或许在于草案对企业室内工作场所的“放任自流”。

草案的第9条第8款这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室内区域,除第十条规定(即提供餐饮、住宿和娱乐的公共场所)以外的各类企业的“室内公共区域”为禁止吸烟场所。

草案中,“企业的室内公共区域”这一提法也被认为是为领导办公室吸烟网开一面。

“这个规定没有意义”。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告诉南都记者,各类企业本身也都是广义上的室内公共场所,现在硬要在公共场所的“帽子”下,划分一个室内公共区域,意思就是室内非公共区域不用禁烟,这样的法规就是为一个人的办公室提供了方便。

在专家看来,这样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这类企业可以设置吸烟室,室内非公共区域(比如领导办公室)就可以吸烟。

“企业室内公共区域的概念和界定是非常模糊的。”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也对南都记者说,企业什么样的位置属于公共区域很含糊。

公共场所控烟立法通常关注三个主要的领域,即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在于秀艳看来,除了国家公务机关等工作场所,重庆市目前的一审稿对于企业公司“室内工作场所”基本采取“不管了”的态度。

专家担心,条例草案对企业室内工作场所这种的模糊的处理,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室内工作场所的控烟将几乎不可能执法。

一位控烟专家对南都记者说,重庆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大城市、中心城市,应将健康发在最重要的位置,去除“烟味”,这样才能凸显重庆市领导和人民的远见卓识。希望重庆能够遵循“健康中国”的理念,迎头赶上,最终出台一部全面无烟立法,为“健康中国”助力,而不是拖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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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吴斌  发自北京

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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