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如妍 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受影响严重。今年五月,深圳坂田天虹商场内的一家湘菜馆就因未缴租金等被迫关店撤场,并和商场方发生了纠纷。湘菜馆老板认为,疫情是不可抗力,不构成解约理由。同时,天虹因超额收取电费近30万元等违约在先。
对此,天虹回复,疫情期间已对商户给与了相应的租金减免扶持,就商户现存疑问,双方正在沟通中,希望通过友好务实的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
合同写明,电费按政府指导价收取。
2017年,湘菜馆按1.41元单价收取的电费。
2018年10月后,电费锐减。
合同写明,若甲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达3万元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应予退还,甲方应付违约金。
因商户拖欠四个月租金等 双方解约
公开资料显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虹),成立于1984年,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深圳经营有多家商场。
2014年来,深圳的文先生在坂田天虹商场经营一家湘菜馆。文先生告诉记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1月末后,湘菜馆无力营业,一直处于关门状态。
5月12日,天虹向文先生发出一份解约函,写明文先生拖欠1-4月租金、水电等共计10.2万元,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因文先生违约,双方解除了合同。
但文先生认为,疫情是不可抗力,以上不构成解约理由。文先生说,考虑到天虹是国企,且自己深处疫情带来的经营困境,曾于2月向天虹申请减免2月到4月份租金及管理费,但未能全部免除。据文先生提供的缴费明细,2-4月天虹共为其免除租金等费用3.4万元。
商户:天虹违约在先 超额收取电费近30万元
同时,文先生提出,是天虹违约在先。多年来,天虹超额收取电费近30万元,并收取合同之外的“基础设施管理费”约9.8万元,两项总计39万余元,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
2014年4月,文先生与天虹签订合同,经营某湘菜馆至2022年4月。根据合同,电费按政府指导价收取。而文先生反映,2014年4月到2018年9月,天虹一直超出政府指导价、按1.41元每度收取电费。而据中国南方电网,最新普通工商业的平峰电度电价为0.69元每度。
根据文先生提供的2017年水电表抄表汇总可见,湘菜馆每月用电在9000度上下,电单价为1.41元,每月电费在1.1-1.3万元之间。另据一份经深圳公证处公证的缴费明细,2015年到2018年9月,湘菜馆每月电费都在万余元。但从2018年10月开始,电费几近“拦腰减半”,每月仅5000余元。
文先生认为,除了2014年的数据系统导不出来,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天虹多年来超额收取商户电费。文先生算了一笔账,湘菜馆共用电72个月,共使用57万余度电,其中52个月被超额收取电费,超额使用的电度数约为41.2万度。这样算下来,四年多共被多收取电费近30万元。
除此之外,文先生还提到,18年开始,天虹每月收取合同之外的“基础设施管理费”约4800元,共收取20个月,这项费用总计约9.8万元。
文先生希望,天虹能退还其上述多收的39万余元。同时,退还店面押金14.4万元,并视情况根据合同进行超额收费的违约赔偿。
商场:已减免租金 双方还在沟通中
7月31日下午,天虹相关负责人回复南都记者,“疫情期间天虹对商户给与了相应的租金减免扶持,前期双方是协商解约。针对现在商户存疑的问题,我们希望双方通过友好务实的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双方正在沟通当中。
编辑: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