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收购中化物流未依法申报 君正能源被罚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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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0-08-22 09:50

南都讯 记者李玲 因收购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被罚35万元。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上述处罚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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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易的收购方君正能源于2010年在内蒙古成立,主营业务包括聚氯乙烯、烧碱的生产和销售。被收购方中化物流同样成立于2010年,公司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化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液体化学品船运和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

2017年11月6日,中化国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化物流100%股权。一个月后,君正能源、春光置地、华泰兴农组成联合受让体,以34.5亿元摘牌取得中化物流100%股权。2019年4月,中化物流完成变更登记,君正能源成为股东之一,拥有40%股权。中化物流也更名为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君正能源取得中化物流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两家公司2016年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按照规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超100亿元,或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20亿元,并且至少有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的,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经营者集中。

经评估后,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君正能源35万元的行政罚款。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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