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8月27日,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介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直接办案,同时还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张军提到,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放权后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检察官办案自主权明显增大,特别是“捕诉一体”改革使同一名检察官捕、诉全流程可自主决定,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围猎。
为此,张军要求,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重视接受社会监督,业绩考评要把从严治检要求融入其中,促进把“篱笆”扎得更紧。
具体而言,张军提到,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办理普通案件的得基础分,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加分,以此促推领导干部真办案、办难案。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直接办案,同时还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廉政风险会越来越大,要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张军强调,要加强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等案件的监督评查。
此外,张军还提出,要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范围和程序规则,被惩戒追责的检察官,业绩考评要有明确的负面评价。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要体现在业绩考评中,应当记录报告而没有客观如实记录报告的就是违纪,扣分的同时还要严肃追责。
编辑:程姝雯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聚焦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