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获悉,近日,该法院通报了一起未签劳动合同的外卖小哥在送货途中造成交通事故,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
据法院消息,2019年12月的某天,外卖小哥小王在接到某配送公司订单后,像往常一样急匆匆出门送货,谁知出门后不久便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老王。交警到场后,认定小王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老王则因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老王受伤送医后,花费医疗费四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老王与小王、某配送平台公司、某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王承认行驶过程中自己的车速过快,存在一定责任,但发生事故的原因是想抓紧把外卖送到客人手上,因此应由公司负责。而某配送平台公司则认为,虽然此次交通事故是在送餐途中发生的,但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小王车速过快和老王横穿马路,与公司并无多大关系,而且公司也从未和小王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及雇佣合同。
老王一气之下,将小王、某配送平台公司、某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索赔十六余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小王在该配送平台公司完成注册后,即可为该配送平台提供送餐服务,是该平台的配送员。小王完成配送订单指定的配送任务后,由平台支付相应报酬。注册当天,该配送平台公司为小王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个人责任保险,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限额为十万元。保险说明中明确承保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赔付比例为80%,故某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付老王损失的义务。但因为小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亦具有重大过失,该配送平台公司与小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老王七万余元,而该配送平台公司和小王在保险赔偿外,仍需连带赔偿老王两万余元。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郭美婷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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