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召开在线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英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2015-2020)》,交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五年答卷”。
据了解,白皮书包含强化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完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也是全面总结五年来前海法院在公正高效履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职能、服务国家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作为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近年来,前海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15年2月开始受理案件,截至2020年7月31日,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9463件,占民商事案件的29.99%,审结7763件,年均调撤率36%。受理涉港商事案件6692件,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70.71%,为全国第一。案件涉及离岸交易、跨境运输、跨境贸易等领域,包括金融借款合同、股权转让、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等165个案由,涉及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韩国等88个国家和地区。
围绕深圳持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优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机制,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后,案件平均审结时间缩短为9.6个月,审判效率提升了近50%,为深圳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全球标杆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打通“经脉”接轨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示范营商环境方面,前海法院依法适用国际公约审理商事案件,全面对接高标准国际商事规则,积极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准确理解与全面遵循国际条约、惯例, 恪守条约义务,主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公约审理案件10件,打造国际诉讼优选地,为高层次的开放发展提供国际化的法治保障。
此外,在保障当事人依法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律方面,前海法院率先建立系统全面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等多项规范制度,列明30多项涉港因素,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明确规范查明的内容、主体、途径、程序、文书表现,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截至2020年7月,适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共98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85件,成功调解案件12件,判决案件32件,有效提升了外资落地深圳和前海的信心。
在选任香港地区陪审员改革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方面,前海法院借鉴域外有益的司法经验,选任32名香港地区陪审员,其中20名专家型陪审员,按照金融、贸易、财会、股权、知识产权等类别分为5个组,截至2020年7月,香港地区陪审员共参审423件,提升参审案件的专业化水平,消除域外当事人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疑虑。同时全面推进多项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创新改革,其中涉港案件当事人送达机制、律师费转付机制等创新成效明显,为深圳深化开放发展营造了国际化营商环境。
前海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一中心两基地”,开设的“前海法智论坛”,2016年以来已成功举办四届,近年来,先后接待英国、迪拜、港澳地区等域外法律界人士来访交流或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法治成效。
前海法院还着力构建“平台”创新跨境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据悉,前海法院与香港和解中心、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深圳国际仲裁院等47家域内外仲裁、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成立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打造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截至2020年7月,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共受理案件13025件,成功调解案件4544件,推动形成大湾区纠纷解决能力的合力,同时充分吸纳域内外先进经验规范跨境商事纠纷制度建设,制定《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6类纠纷的调解指引和22类案件要素表,实行“类案类调”。
在建设专业多元开放的调解员队伍,前海法院高标准选任调解员,选聘74名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多数具有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专业背景,截至2020年7月,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660件,其中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625件。联合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制定实施《关于实施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明确律师参与调解的程序,提升律师调解的规范性,选任148名律师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891件。积极促进调解工作市场化、社会化。支持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促进调解组织可持续化发展,个案调解费用最高金额达14万余元。
编辑:柯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