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消息,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政委刘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干预司法执法、泄露工作秘密,;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长期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男女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贷款、民事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巨额财物。
刘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洪简历
刘洪,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江西上饶人,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0月任市公安局五科副科长
2001年1月任市公安局经保科正科级侦察员、副科长
2002年5月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称“经侦支队”)政委(正科级)
2009年12月任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
2011年9月任市公安局警卫处(市委办警卫处)处长(副处级)
2016年3月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三级高级警长
2020年5月被免去市经侦支队政委职务
采写:李鹏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