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年前8个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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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0-15 15:52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0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报告称,今年以来,疫情期间受看守所封闭、值班律师难以到位等因素影响,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一度有所下降,但1至8月整体适用率仍达到83.5%。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6.6%。

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86.6%

报告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之初,由于工作量、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检察办案普遍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担当,全面落实制度规定。

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已达83.1%。今年以来,尽管疫情期间受看守所封闭、值班律师难以到位等因素影响,适用率一度有所下降,但1至8月整体适用率仍达到83.5%。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6.6%。 

值得一提的是,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体现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构建了诉讼程序与案件复杂程度、认罪与否、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报告称,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3%,比2018年下降20个百分点。

庭审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9%

提出量刑建议是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法定环节。

报告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尽量具体、明确,更有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 

基于此,“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

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今年8月,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7.7%。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从27.3%上升至76%;庭审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9%,高于幅度刑量刑建议采纳率4.3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案件上诉率为2.56%,低于幅度刑量刑建议案件3.1个百分点。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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