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未形成,数据出境问题引发司法主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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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0-15 22:04

南都讯 记者李慧琪 10月15日,主题为“迎接数字经济时代:跨境贸易规制与在线纠纷解决”的国际研讨会在线上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长期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在研讨会上,她介绍了目前司法实践中跨境数字贸易的趋势和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境贸易中的数据保护与流动问题已成为一种国际新常态。沈红雨介绍,据统计,数据流动每年可以为全球的GDP贡献3%的增长率,数字经济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

根据2020年4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9年,中国的跨境电商保持了高速增长,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达到了1800亿,同比增长了38.3%。此外,网络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网络音乐、网络文学全球化布局初见成效,网络视频的海外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扩大。

在跨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沈红雨认为,有三大司法实践当中的趋势和挑战是值得关注的——跨境互联网纠纷上升趋势明显,出现了涉个人数据保护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跨境贸易背景下,国家间的司法主权冲突增多;个人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在各国的重要性都日益凸显,当前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的统一规则尚未形成。

在涉外案件方面,她提出,跨境互联网纠纷上升趋势明显,出现了涉个人数据保护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自设立以来,积极发挥促进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功能作用,“其全流程的在线审理模式(域外当事人可以远程参加庭审)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领先优势。”沈红雨说。

据中新社报道,截至2020年8月31日,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2487件,审结2320件,标的额2.4亿元人民币。沈红雨表示,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占八成左右,利用互联网侵犯人格权纠纷占一成左右,其余就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和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此外,随着互联网法院受理涉外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杭州互联网法院还专门设立了全国首家跨境贸易法庭。

在国家间的司法主权冲突方面,她提到,近年来,部分国家对于跨境贸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靠其国内法频繁发起行政执法调查,以及刑事和民事诉讼,导致国际平行诉讼、国际平行程序禁诉令和反禁诉令频发。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海外频繁遇到外国法院没有通过司法协助途径就要求其直接提交数据(的情况),也就是数据出境问题”,沈红雨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由此产生了司法主权间的冲突。

对于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的统一规则,她介绍道,目前主要通过各国的国内法来进行规制,主要有四种立法模式——宽松型、严格型、本地存储型和折中型,分别对应美国、欧盟、俄罗斯和澳大利亚,他们的立法理念和规范都有较大差异。

就我国来说,沈红雨认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公法保护为主到日益重视私法保护的发展历程”。除了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正在制定。

她最后表示,如何在全新的法律框架下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促进信息流动共享,使这些法律价值达到平衡和协调,是中国未来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全新挑战。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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