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缢的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曾撰文“良心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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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0-20 14:40

10月20日,湖北省高院通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于10月19日中午在办公室自缢身亡。通报称,据了解,张忠斌身患疾病,长期服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

张忠斌简历显示,他自1990年7月便开始进入法院系统工作,先后在沙市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处任职。《法制晚报》曾报道,时任荆州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忠斌是“河南第一贪”王有杰案的主审法官。2013年2月19日,《人民法院报》曾刊登张忠斌撰写的文章,称“良心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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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三天前还在主持会议

10月20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出警情通报称,10月19日下午15时许,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男子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一办公室死亡。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120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经核查,死者张某斌(男,53岁)系湖北省高法工作人员。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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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于2020年10月19日中午在办公室自缢身亡。据了解,张忠斌身患疾病,长期服药。

湖北省高院此前领导介绍栏目显示,张忠斌,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松滋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张忠斌拥有超30年的法院工作经历,曾在湖北省内多家法院任职。1990年7月,张忠斌从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于湖北沙市中院担任助理审判员,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荆州中院副院长。2007年9月,张忠斌调至湖北高院,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湖北十堰市中院院长(副厅级);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院院长;2018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目前,湖北省高级高院网站已删除张忠斌的简历信息。

南都记者留意到,10月16日,湖北省高院微信公号还曾发文,10月16日下午,省法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约谈会,对9月底以前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存量较多和“黑财”执行到位率较低的7个中院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主持会议,通报了被约谈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统计指标及排位情况。

曾主审“河南第一贪”案

南都记者发现,《法制晚报》曾在一则“盘点近年落马高官主审法官”的报道中提及,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主审法官,系时任荆州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忠斌。报道称,负责审理此类重要案件的法院,一些业务能力强、压得住阵的法官才能成为主审首选,他们都有重案要案的审判经验。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12月20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据悉,王有杰是荆州中院建院以来主审的第一位省部级高官,也是当时河南省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王有杰案也被称为是“河南第一贪”案。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有王有杰1994年至2005年,利用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承揽工程、收购国有资产、征用土地、工程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634万元,另有75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终,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最终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此外,南都记者也查询发现《人民法院报》2013年2月19日曾刊登时任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张忠斌所撰写的文章。

张忠斌写道:“一个良好的制度只能约束法官的外在行为,却无法规范法官的内心世界;法官只有经过道德的过滤所作出的审判,才能对当事人、对社会有一个满意的交代。”他指出,“我们有幸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应该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以虔诚之心对待法律,以仁爱之心对待苍生。良心是最好的法律。”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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