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数字经济专家陈端:“数字经济”概念是特定历史阶段产物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0-11-02 21:44

疫情背景下,数字经济重要性加速凸显。谈及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10月29日发布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特别提到“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全会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数字化发展。

近日,南都就数字经济的发展战略、监管等问题,专访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她认为,审视数字经济,需要立足于更长的经济周期、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来分析,以新基建为抓手,促动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对于大数据时代的监管,事实上涉及到重塑数字经济时代伦理规范体系,需要更好地挖掘大数据对于社会生产效率与效能提升的积极作用。

pic_616954

浙江省杭州市的5G农贸市场大屏幕上,实时显示交易、客流等相关情况。 新华社记者 韩传号 摄

谈战略地位

数字经济是特定历史阶段产物

南都:您如何看待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的在经济发展战略乃至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陈端:五中全会公报中,把“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规划结合在一起对外发布,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说明“十四五”规划的很多举措并非着眼于当下五年,本质上是更长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周期下,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布局的阶段性任务。

审视数字经济在未来五年乃至十五年的作用功能,也需立足于这样一个分析视野和框架。经济学界有所谓经济长波的说法,每一个经济长波都是由标志性的基础创新所引发的。

当前我们正处于以移动互联为代表的的第五个长波的衰退期和以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协同创新为驱动的第六个长波的蓄势期。这一轮经济长波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就是集成式协同创新,新兴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各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流程,以融合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业态创新。

pic_694229

10月12日,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州开幕。新华社记者 邢广利 摄

南都: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您如何看待数字经济和新基建之间的互动关系?

陈端:数字经济这一概念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未来不光是在所有产业层面,包括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经历一场深刻的数字化变革。以新基建安装与运行为抓手,促动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是未来五年乃至十五年的时代主题。这一转型进程完毕后,也就无所谓传统经济或者数字经济了。

就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新基建的作用而言,就是服务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以数智化链接打通国内大市场的断点和堵点,夯实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全产业链及高响应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求是》杂志刊文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这是大国经济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

我们也看到,2020年直播电商风口袭来,依托线上线下基础设施的联动,涌现出一大批线下直播电商基地和电商产业带,带动产业要素规模化、区域化积聚,C2M(用户直连制造)模式持续深化,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要素的融合度不断提升。

5G为引擎的新基建将拉动“场景经济”和“体验经济”的新发展,时间战场是未来商业竞争的主战场,而我们依托14亿人口规模在国民总时长上的优势是支撑我们应用端创新的一大优势,把这些应用端的创新优势扩散辐射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放大我们国内创新的国际市场盘子,也会是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

谈平台监管

防范“算法黑箱”侵蚀公共利益

南都:电商、信息服务等新业态,往往较为依赖平台流量,有时会出现“赢者通吃”的现象。您如何看待平台经济的发展与治理问题?

陈端:腾讯、阿里、滴滴等平台型企业快速崛起,依托线上线下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协同极大地扩张了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边界与供给密度,这种以商业化手段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逐渐模糊了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边界。

平台经济治理困境的矛盾根源,就在于企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责任的客观事实与作为商业主体追求经济回报的主观愿望,以及平台生态上多元主体利益诉求、资源能力和行动取向上的内在冲突。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强化规范和引导,通过有效的政策工具组合设计释放政策红利,引导平台价值与公共价值相互协同,以治理目标共融、主体共生、资源共享、机制共建为指向寻求最大公约数和最佳平衡点。

南都:具体来讲,有哪些措施可以对平台经济进行监管?

陈端:平台经济内蕴了“双重监管”属性特征,即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行为,对平台及其上面的商户等进行监管;同时平台自身借助准入资格审核、价格机制、交易行为监测、信用数据积累、声誉机制等途径,以平台规则制定者身份,推动平台上的其他市场化主体身份履行社会责任。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量指数级爆炸、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数据资源和算法技术成为公共治理的重要支撑。而在这两个维度上,平台企业以其敏锐的趋势洞察与技术研发能力,先天较政府机构更有优势。

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持续优化双层监管体系,即政府通过技术联结授权和赋能于平台,平台在政府赋能的基础上强化对入驻商户及其他合作主体的治理。

政府应在赋能与追责双线并行基础上,强化平台在运营中的主体责任,尤其是防范“算法黑箱”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蚀;对那些影响公众基本权利、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算法,应通过立法对分发内容、内容判断标准、推荐标准、干预手段等关键性环节强化监管。

谈隐私保护

事关数字时代伦理规范重塑

南都:企业、政府运用新技术使服务、管理愈发精准,可能建立在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基础之上。您认为应该怎样实现数据赋能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

陈端:毋庸置疑,大数据作为新兴生产要素,通过数据挖掘推动社会资源精准对接与优化配置,对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社会治理效能都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防疫抗疫过程中大数据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

我国的新型举国体制将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与大数据精准匹配和互联网的网络协同效应有机融合,其作用发挥依然有很大想象空间。所以,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确权、流转和使用不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问题或监管问题,事实上涉及到数字经济时代伦理规范体系的重塑,以及个人隐私保护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微妙平衡。

在对待个人隐私数据的态度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有一定参考价值,同时也必须结合一个国家特定的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征进行再平衡。

比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企业的数据保护义务提出了全新的监管要求,其中既提出了个人数据处理的6大原则——“合法公平透明”、“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准确性”、“储存限额”、“完整性和机密性”,同时也对敏感数据做出了一些界定。这从侧面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方向性的参考。

南都: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您有哪些具体建议?

陈端:国情不同,对于我国来说,发展才是硬道理。目前,在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范式更为凸显,推动一二三产要素协同并深度融合,电商平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电商平台超越了流通环节货品售卖的功能作用,通过数据驱动、云端赋能加速了传统制造业的全链路数智化转型和内容端的全域流量价值多元变现,开始在更大范围内以社会化协同的方式参与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重塑产业链格局,以政企联动共建新经济产业带为抓手,产城一体、产融协同的态势不断强化。

所以,结合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稳住基本盘、激发新动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指导精神,需要更好地挖掘大数据对于社会生产效率与效能提升的积极作用。

数据要素作用发挥的核心,不在于原生数据的积累,而在于数据挖掘后,服务于商业运行和社会治理的价值释放。最好交给具有公信力和技术安全能力的大型数据聚合平台来统筹,建立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同时,把大数据技术与区块链的加密技术结合,以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安全,兼顾数据智能的普惠效应和个人隐私保护,或许是更现实的一种方向选择。另一方面,也需要细化数据确权、流转尤其是收益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南都记者马嘉璐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