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跨省、联合贷款最低出资三成,网络小贷“紧箍咒”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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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03 14:25

网络小贷终于有了统一的监管办法。11月2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贷业务风险,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对网络小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并划定了禁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若干红线。在分析人士看来,文件有利于防范小贷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了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洼地”的局面,对打击投机炒作、监管套利等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未经批准不得跨省经营 网络小贷牌照价值或降低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南都记者表示,此番颁布的《办法》文件意见稿意义重大,从全国层面对网络小贷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从股东、注册资本金、地域范围、平台资质等对网络小贷提出了较高的准入门槛要求,对网络小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划定若干红线,并提出对存量网络小贷具有溯及力,办法施行前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经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全达到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而存量跨区业务整改的宽限期为3年,3年内需达到办法要求。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禁止跨省域经营对现有的网络小贷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对网络小贷牌照的价值产生影响。曾刚认为,从长远看,纳入监管框架中,对行业规范有利。“网络小贷基本被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中,与此前归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相比,监管主体、监管强度和银行业比较接近了。”

按照此前的设计,对小贷公司的管理中,央行银保监等监管机构只是定规则,具体的准入还是由省级政府一般是金融办批设管理,而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小贷的各项准入及合规管理提高了层级。

互联网金融专业人士嵇少峰撰文指出,事实上,网络小贷在一个省开展业务完全没有意义,而想在全国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则需要银保监会审批,不再是地方金融监管局,这就意味着这个牌照跟消费金融公司一样,都由银保监会直接审批,门槛与难度已全面提升。

监管新规已经明确指出,“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嵇少峰分析称,这说明全国性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将只是极个别的,不是普遍性牌照。而要求一次性实缴50亿元资本金,基本全国也拿不出几家。这就意味着,互联网小贷牌照将可能成为一个极其小众的牌照。中信证券研报亦称,即使国务院给予额外批准的“极个别公司”,对于资质要求仍然较高,目前大部分小贷公司均不符合此项标准,故未来面临一定整改压力。

拟设50亿注资门槛 全国仅5家小贷过关

《办法》明确,对极个别需要跨省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并要求,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且均需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一位小贷从业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这次网络小贷跨省经营设置的门槛确实是太高了,比城、农商行和消金公司都高出数倍。据悉,城商行设立注册资本要求从1亿元提高到10亿元,农商行从5000万提高到1亿元,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则是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让想转型的P2P公司很难。”柒财智库首席分析师毕研广这样分析称。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规定为LPR四倍之内已经是个大难题,大部分小贷都很难赚钱,现在新规这样高的门槛,确实只有‘极个别’公司可以全国展业了。”前述小贷从业人士如是说。

天眼查数据统计,目前仅有5家小贷公司符合50亿注资的条件,分别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 “蚂蚁小微小贷”)、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 “度小满小贷”)、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 “重庆苏宁小贷”)、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 “中新小贷”)和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 “金通小贷”)。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办法》意见稿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数量不得超过1家。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蚂蚁小微小贷、蚂蚁商诚小贷两家小贷公司均由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对于存量的跨省网络小贷业务,《办法》意见稿提出整改方案,对未经批准已经跨省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经营资质的小贷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应当在期满前90日以内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此外,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在小贷公司取得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向属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变更手续。意见稿还明确,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禁止办理线下业务。

联合贷款面临严监管 小贷出资不低于30%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对联合贷款有了新的限制,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的新规,意味着小贷公司表内放贷需求增加,尤其是对于前期出资额较少的公司压力更大。结合此次文件非标融资杠杆不超1倍、标准化融资杠杆不超4倍的要求(与银保监会9月的86号文完全一致),预计小贷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应对:1)增加资本金;2)降低联合贷款规模;3)转型申请消金公司和申请网络银行牌照。

此前,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在一篇有关金融科技公司监管问题的分析文章中也对蚂蚁集团运营的联合贷款业务存在的监管套利风险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联合信贷实质就是信贷分工,若将信贷流程分成获取资金(吸收存款)、寻找客户、授信评估、风险定价、贷款发放、建立风控模型、贷后管理等7个环节,大型金融科技巨头机构借助联合贷款模式,占据除获取资金、贷款发放之外的5个业务职能,恰恰是这两个大型金融科技巨头不愿承担的业务职能,面临着极其严格的金融监管要求。

他认为,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在联合贷款业务中以信贷分工的方式切入了信用创造体系,却没有体现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当中,成功地逃脱了基于资产负债表的监管框架,形成了一种新的“表外信用创造”模式。而联合贷款背后的信贷分工,已经超越了传统的监管理论和制度框架,导致金融科技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非对称监管”。本质上,金融科技公司渗入了银行的信贷业务,但是现有的银行监管规则却对其几乎不适用。

不过,网络小贷新规中对联合信贷的这一约束,或能从一定程度上将这一业务纳入严监管范围。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显示,蚂蚁小贷现实中联合贷款自己出资比例大约是1%-2%。截至2020年6月末,蚂蚁集团通过两家小贷发放贷款和贷款余额总计362亿元,通过资产转让业务实现的贷款余额1708亿元。蚂蚁集团目前有共计21540亿元信贷规模,其中98%的资金来自合作银行和发行ABS。按此计算,蚂蚁联合贷款的出资比例应为1:9。

现将出资比例提高到30%,意味着驱动同样规模的联合贷款需要更多的表内贷款,而根据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小贷公司的资本金则需要进一步扩充。


采写:南都记者 熊润淼

编辑:熊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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