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
先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
根据意见,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意见提出,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文件称,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
文件称,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
申请医保支付互联网医院需满足六条件
根据意见,互联网诊疗若要获得医保支付,医疗机构需要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而且必须满足6个条件:
一是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是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三是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
四是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五是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六是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处方外流有望加速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这轮政策文件特别提到,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医药电商或将受到此轮政策利好。
意见提到,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更进一步,意见还提到,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根据意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不过,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采写:南都记者吴斌
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