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离婚后家暴、同居期家暴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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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25 16:20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离婚后家暴、同居期间遭遇家暴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监护、寄样、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收到法律约束。

“离婚后暴力”也属家暴

一起典型案例显示,申请人周某(女)与被申请人颜某经调解离婚后,三名未成年子女均随周某生活。然而每当颜某心情不好的时候,便不管不顾地到周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周某和三个孩子,不仅干扰了母子四人的正常生活,还给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周某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派出所的民警们只能管得了当时,过不了几日,颜某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地侵害母子四人的人身安全,连周某的亲友都躲不过。周某无奈之下带着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颜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周某及三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颜某对接触周某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禁止颜某骚扰、跟踪、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本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顾名思义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样、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收到法律约束。

同居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案例显示,申请人吴某某(女)与被申请人杨某某(男)2009年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2018年农历春节过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2018年4、5月,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并强行闯入吴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场地,限制吴某某的人身自由,抢夺吴某某住所的钥匙、手机,在吴某某住所地张贴污蔑、辱骂、威胁吴某某的材料。吴某某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场地所在的派出所报警,杨某某在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屡教不改,并且变本加厉骚扰吴某某。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实施暴力行为;二、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三、禁止杨某某接近、进入吴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本案是一起同居关系的一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不仅预防和制止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一方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人民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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