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某电商平台卖家误将24万元茅台酒标价2.65万元售卖,消费者褚某购买后没有收到货,遂将卖家诉至浙江省天台法院。天台法院一审判决卖家交付茅台酒,卖家不服判决上诉至浙江省台州中院。12月1日,南都记者获悉,近日该案二审宣判,台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17日,消费者褚某在某电商平台上以2.65万元的直购价,购得了进购价为24万元的巴拿马国际金奖纪念酒53度30L贵州茅台酒1坛,并支付了全部价款。翌日,网店以价格设置错误为由要求取消订单,在褚某坚持要求发货后,3月20日,卖家同意发货,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褚某承诺自愿补偿给卖家5万元。
但卖家在发货后又告知褚某,货物在装车时发生了损坏且调货有难度,无法交付茅台酒。褚某遂将卖家诉至浙江台州天台法院,要求对方交付涉案的茅台酒1坛并赔偿合理费用11000元。
对此,卖家辩称,因公司员工操作失当,误将进货价为24万元的涉案茅台酒的直销价设定为2.65万元,价格设置错误。卖家发现错误后,及时联系褚某进行协商,但是未果。卖家认为合同内容继续履行会造成显失公平,故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卖家向天台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撤销原、被告订立的涉案茅台酒买卖合同。
9月11日,浙江省天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巴拿马国际金奖纪念酒53度30L六十斤贵州茅台酒1坛,同时由原告褚某支付被告50000元;驳回褚某要求被告赔偿合理费用11000元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因不服判决,被告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台州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天台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11月20日,台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实习生 房子翔 南都记者 向雪妮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