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盗掘千年古墓葬触刑,检察公益诉讼促古墓修复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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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02 19:11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9人盗掘千年古墓葬严重破坏墓葬本体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被判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上述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9人盗掘古墓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10月,谢某某提供作案工具及车辆,与杨某某、李某某等8人共同盗掘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因盗洞塌方渗水,盗掘行动被迫停止。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认定,盗掘人员采用掏挖盗洞的方式进行盗掘,盗洞深处已达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接近墓室,盗掘行为已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博乐市院)在审查谢某某等9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时,发现上述9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

为确定盗掘行为对古墓葬造成的损害价值,博乐市院委托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现场勘察、评估修复费用,初步判断被盗乌图布拉格土墩墓所属年代为战国至汉代时期。依据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盗挖区域盗洞回填修复费用为人民币44592.24元。

2020年9月7日,博乐市院向博乐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月9日,博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谢某某等9人当庭认罪悔罪,并将44592.24元盗洞回填修复费用交至博乐市人民法院账户。

9月10日,9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赔礼道歉公告。9月24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谢某某等9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将文物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最高检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盗掘古墓葬严重危害文物安全,本案中,违法行为人盗掘古墓葬致使墓葬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出具勘察报告,准确确定其修复责任和费用,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保证被破坏文物得以有效、专业的修复,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有益样本。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针对该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案件办理,注重办案实效,推动法律完善,加强案例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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