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接受审查调查 系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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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0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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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12月3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文义,现年57岁,辽宁兴城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开始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古塔办事处会计科、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会计科、中国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会计科任职。1992年8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会计科科长。

1996年6月起,刘文义担任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理事会党组副书记、理事长、副主任(主持工作),次年9月起任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党组书记、主任。

1998年9月起,刘文义任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正处级),后出任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处级)。

2003年12月,刘文义开始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先后担任葫芦岛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鞍山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8年,保监会与银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刘文义先后出任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筹备组成员,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9年6月,刘文义任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直至主动投案。

刘文义简历

刘文义,男,汉族,1963年3月生,辽宁兴城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年10月至1984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古塔办事处会计科综合员。

1984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会计科干部。

1986年12月至1989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会计科科员。

1989年10月至1990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会计科负责人。

1990年2月至1992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会计科副科长。

1992年8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会计科科长。

1996年6月至1997年9月,任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理事会党组副书记、理事长、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7年9月至1998年9月,任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党组书记、主任。

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正处级)。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处级)。

2003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葫芦岛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9年6月至今,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编辑:许爽

编辑:周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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