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诚信破产人,浙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设五年行为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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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03 21:27

个人破产制度探索又迎来新突破。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同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专家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护,还能够减少民间借贷引发的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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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DayDay金钱报12月3日报

哪些人适用破产制度?债务清理如何进行?

根据浙江省高院发布的《工作指引》,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明确要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工作指引》明确,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指引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进入破产程序后,飞机商务舱、头等舱,高铁一等座,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将被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深圳的破产制度,还是浙江出台的个人破产制度,都明确规定了免责考察期,只有当免责考察期满,破产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根据浙江省高院发布的《工作指引》,债务人的免责考察期为5年,即有债权人不同意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或者将设置行为考察期作为同意免除剩余债务的条件的,行为考察期为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后的5年。

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有何重要意义?

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的意义在于:一是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实证研究。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由于缺少个人破产制度,被称之为“半部破产法”。因此,以个人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为指引,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实证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个人债务清理,为经营投资失败的自然人实现经济再生提供制度化的试错容错制度,赋予其“东山再起”的机会,有助于鼓励创新创业,激发个人参与经济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完善个人信用甄别、个人财产监管等个人信用体系,推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的奖惩机制,倒逼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和恢复信用,降低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和交易成本,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实现真正斩断担保圈。在企业通过破产程序进行风险化解后,通过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为“诚信”而“不幸”自然人担保人债务豁免提供平台,让为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家等相关主体能实现担保债务豁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斩断担保圈。

“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就是使经济活动的主体需要有无惧风险的底气,同时让失败者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风险。”北京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月超分析称,“经济活动充满不确定性,所以经营失败在所难免。如果一旦失败就使得经营主体陷入万劫不复,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力会有灾难性影响。”

此前,我国没有针对个人的破产制度,这意味着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重生,同时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基层试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首个地方立法已出台 

实际上,浙江省在个人破产制度的基层实践已经走在前列。2019年8月13日,温州中院就出台了《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月,浙江执行办案管理系统专门为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设立的“执清”案号上线,在全市11家基层法院全面铺开个债清理试点工作。2019年9月27日,平阳法院顺利办结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今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该条例明确,债务人经过3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可以免除剩余债务。

在豁免财产方面,深圳发布的条例明确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得超过二十万元,专家分析,这是考虑到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和债权人的债权之间要取得平衡。

个人破产法开始破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撰文分析称,就目前而言,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条件相当成熟,因为国内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央行征信体系以及央行批准的其他社会征信机构的信用体系基本覆盖了中国80%以上的个人信用状况,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营造了有利的条件;而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也需要个人破产制度的适时跟进。

他指出,为避免试点个人破产制度走形变样,当务之急是建立好防范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事前、事中、事后防道德风险的制度体系,让这些制度体系能真正发挥好个人破产的甄别功能,将一切不符合个人破产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有效挡在破产大门之外。


采写:南都记者 熊润淼

制图:吴怀宽

编辑:熊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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