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惠州雍逸园高空坠物,一小学生当场被砸倒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0-12-11 22:34


南都讯 12月11日下午3时许,惠州市惠城区雍逸园小区东门门口,突然高空坠物,一名路过的小学生被砸中头部,当场倒地。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日下午,南都记者接报料赶赴现场看到,事发地距离雍逸园小区东门出口约50米处,位于李瑞麟小学校园旁,地面上仍遗留有一些墙面装修的石灰块碎渣,但看不到明显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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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料人提供的视频内容显示,一个身穿校服、年约八九岁的孩子躺倒在地,有多人在现场围观,一名客家口音的妇女称,孩子是被楼上装修掉下来的砖头砸倒。

“那个被砸倒的孩子,是李瑞麟小学二年级学生,他后脑被砸了个大包,头部没出血,但嘴巴出血了。”两名自称在现场目击事件过程的妇女告诉南都记者,事发时三楼有业主在搞装修砸墙,掉下来的石灰块碎渣砸中那名刚好路过的孩子,之后有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施救。

“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孩子伤情不重,目前已没什么大碍。”据雍逸园小区物管处值班人员介绍,经初步调查,孩子是被三楼一业主搞装修时不小心弹出来的小块砖渣砸到的,事发后雍逸园小区物管已经专门派人与肇事业主一起,陪同家长将孩子送到医院作进一步救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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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身财产损害谁担责?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更祥认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追责难、追偿难、取证难都是存在于司法实务中的难题。2021年1月1日即将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之前《侵权责任法》中有关高空抛物不明确、不具体的规定都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采写:南都记者 黄海林

编辑:黄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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