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良东 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后,深市又迎来退市制度大改。12月14日,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借鉴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包括设置面值退市等指标,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等,缩短退市整理期等。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深市三方面实现退市制度改革全覆盖
剑指“僵尸企业”、信息披露不实等乱象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
此次规则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全面优化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
此外,退市规则明确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其中,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每年均超净利润的1倍,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10亿元以上,即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类。
规则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上述退市标准的修订无疑有助于缓解A股长期以来卖房保壳、信息披露不实等乱象。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 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 院司法裁判生效”,同时简化上市委审议程序。
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时长缩短至15个交易日,放开了退市整理股票首日涨跌幅限制,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进一步压缩投机炒作空间。
此外,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
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内控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两类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收紧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
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明确重大违法限制减持情形,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根据新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应优化重新上市条件,同时删除了“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此外,本次修订还借鉴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机制,明确重新上市申请及审核流程中不予受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的具体情形。
去年深市强制退市18家上市公司
新实行部分退市指标从2020年年报起算
12月14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表示,2019年以来,深市强制退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退市改革成效逐渐显现。但是,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部分退市标准已难以适应新证券法要求,退市程序耗时较长,退市难、退市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实际上,今年6月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本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已基本落实了本轮改革的总体思路,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实施程序。
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即本所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司法裁判文书判断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此后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终止上市标准进行审议,本所依据审核意见作出决定。退市整理期同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为保障退市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对于新规前股票已暂停上市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此次均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退市指标从2020年开始起算,即依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的违法行为判断其股票交易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该指标考察的时间周期为三年,以2020年作为连续三年的首年。
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编辑: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