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会首宗!瑜伽店预收费后倒闭失联,股东承担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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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24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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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吴灵珊 2020年12月,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灵秀瑜伽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秀瑜伽公司)提起诉讼一案,2名消费者收到来自公司股东共计3500元的退款。该案是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以来,首宗股东主动承担退款责任的成功案例。

 

失联公司恶意注销 拟追加股东为被告

2020年4月起,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华区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反映灵秀瑜伽公司老板单方宣布倒闭并解散所有会员群但不予退款的群体性投诉。5月14日,龙华区消委会的调解人员前往灵秀瑜伽公司的经营地址了解门店经营情况,发现场地已搬迁,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

5月底,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2名消费者的委托,支持2名消费者向灵秀瑜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5月25日,案件的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6月1日,灵秀瑜伽支持起诉案件立案成功。

11月初,律师发现灵秀瑜伽公司在9月9日恶意注销,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法院,拟追加股东为本案被告。

11月24日,消费者与灵秀瑜伽的股东签署和解协议,案件撤诉。11月24日、12月16日,2名消费者分别收到1000元、2500元的退款,共计3500元。2名消费者在收到股东退还的款项后,发送信息感谢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维权过程中的帮助。

相关人员介绍,原则上,公司与股东人格是相互独立的,应由公司独立承担债务。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财产或人格与公司混同,或者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股东注销时承诺偿还债务的情形,则股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股东在尚未偿还完债务之前就将公司主体注销,深圳市消委会在发现该情况后,即向法院申请拟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股东得知则主动联系深圳市消委会,承诺由其履行退款义务,使得该案成为首宗股东主动退款的案例。

本案中有2名消费者向消委会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消委会经审核,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最终支持2名消费者向灵秀瑜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据深圳市消委会投诉系统数据显示,共收到43宗涉案投诉,深圳市消委会与其余消费者联系后,发现有23名消费者证据材料不足,有10名消费者不愿起诉,有8名消费者已自行起诉。

 

消费提醒:预付消费有风险 须保留证据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案件,主要风险来自于商家的违约风险,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可在消费前从如下几方面降低风险:

一是在消费前充分考察商家的经营规模及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如是否有分店、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制度;

二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购服务的数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过多金额,并充分了解服务费用明细,知悉自己所缴的费用包含哪些服务,避免商家乱收费、重复收费;

三是向商家支付款项时,要求支付至商家对公账户;

四是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比如签订的协议、商家宣传册、支付凭证(支付宝、微信等)或现金收据、上课记录以及其他可证明消费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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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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