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获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温州槽罐车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驾驶员在限速弯道,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涉事路段旋转式防撞护栏,未按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事故的间接原因。目前,包括瑞安市委书记在内的30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位于浙江省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事发202天后,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披露,涉事槽罐车两名驾驶员之一系谢某高,出生于1988年,湖南省辰溪县人,事发时由其驾车。另一名驾驶员熊某系1985年生,河南省罗山县人,两人均持有证照,当天驾驶未超时,经检测不涉嫌毒驾、酒驾。涉事槽罐车液化石油气充装未超过设计压力和最大充装量。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谢某高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此外,专家组认定事故所处路段旋转式防撞护栏,未按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及叶岩福等主要负责人无视国家有关危化品运输的法律法规,未落实GPS动态监管、安全教育管理、电子路单如实上传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车辆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GPS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商违规帮逃避GPS监管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涉事的瑞阳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等多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调查报告还指出,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其中,对瑞安市委书记麻胜聪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瑞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秦肖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瑞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榜桃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