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发生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引发中国消费者协会关注。1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呼吁网络经营者的算法应用坚持公平公正,反对利用消费者个人数据画像实施价格歧视,并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已有多个部门发布相关规定或表态,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
中消协建议相关法律增加算法应用相关规定
中消协表示,一些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存在大数据杀熟、网络搜索竞价排名推荐、刷好评隐差评使评价结果呈现失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其背后的核心是互联网平台对算法技术的应用,如推荐算法、价格算法、评价算法等。
中消协指出,有些经营者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包括对新老用户制定不同价格,会员用户反而比普通用户价格更贵;对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多次浏览页面的用户可能面临价格上涨;利用繁复促销规则和算法,实行价格混淆设置,吸引计算真实价格困难的消费者。“这类算法造成选择性目标伤害。”
对此,中消协认为,在算法应用中,网络经营者应坚持公平公正,反对消费歧视。“网络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对待广大消费者,反对利用消费者个人数据画像,采取算法应用,锁定特殊消费群体,实施价格歧视、价格混淆等销售策略。”
中消协还建议,加强算法应用的有效规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国家设立算法伦理专门机构,负责算法应用伦理、规则、标准制定,不公平算法应用调查、处理等,并指定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加强对算法应用的有效监管。同时,明确算法应用结果一致性要求,规定算法搜索结果应同时呈现公共选项,即所有用户运用同样的搜索方式,应可得到相同的结果。
南都曾报道,有消费者遭遇“大数据杀熟”,维权时却难以举证。对此,中消协建议,应保障算法应用的透明、公平、诚信,明确经营者使用算法应做到可知、可查、可逆;明确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强化算法实施方的举证责任,明确其伪造、篡改证据的责任和后果,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
多个部门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
“大数据杀熟”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已有多个部门发布相关规定或表态,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
2020年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首次针对在线旅游领域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针对备受争议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该《暂行规定》已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有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一规定正是在回应“大数据杀熟”问题。比如,第十七条第一项提到“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条件”,指的是平台基于“用户画像”实施价格歧视。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其中就包括“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