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明确该类产品不得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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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11 22:28

1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人身保险高质量发展,规范各保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30%,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银保监会指出,短期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同时,也面临着部分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额虚高;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核保理赔不规范;无序竞争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通知》所规范的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为目标,不断扩大健康保障与健康管理服务的覆盖面。为此,《通知》进一步对产品续保、产品定价、产品定价赔付率、产品组合销售、核保理赔、产品停售、投保提示、退保现金价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异化产品设计,“短险长做”误导消费者。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二是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应当具备定价基础,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定期在公司官网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监督。

三是严禁保险公司将产品组合销售异化为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四是严禁保险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设定不得出现有违一般医学常识等情形。

五是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弥补其因激进经营造成的损失,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讯等方式,公开披露产品的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

六是建立短期健康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险公司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须知书,并重点提示保险消费者应当关注的产品重要权益和义务,防止销售人员因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自身利益受损。

七是规范退保现金价值。明确规定最低现金价值计算标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则体系,压实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保险机构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

采写:南都记者 许爽

编辑: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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