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据惠州市惠城区纪委监委1月12日消息,日前,惠城区纪委监委对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金口执法队队长刘海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刘海平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海平简历
刘海平,男,汉族,1980年7月3日出生,广东惠东人,大学文化程度,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8月至2010年4月任增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2010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
2010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丰执法队副队长
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桥西执法队副队长
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金口执法队队长
2019年11月任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金口执法队队长(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
编辑: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