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去年发出纪律处分书227份,信息披露违规占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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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13 11:40

深交所今日发布2020年纪律处分情况。深交所全年共作出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监管,5份涉及债券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处分上市公司120家次、中介机构责任人员4人次、其他责任人员706人次;债券监管方面,处分债券发行人5家次、责任人员10人次。处分数量、处分力度较2019年进一步提升,延续从严监管态势,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

违规行为集中在信息披露违规、证券交易违规等三方面

深交所坚持信息披露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理念,紧盯信息披露“蹭热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履行业绩承诺等市场关注度高、发生频率高的典型违规案件,深入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涉及的违规行为集中在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三个方面,数量占比约为42%、37%、21%。

落实分类监管,精准查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历来是监管重点。深交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按照差异化的思路,针对不同情形分类施策。一方面区分违规情节,对已经偿还占用资金、解除担保责任的案件,酌情从轻、减轻处分。另一方面区分违规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组织、策划违规行为的“关键少数”从严处分、精准监管,共计对32单资金占用、27单违规担保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强化监管“力度”,对重大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

针对违规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案件,深交所坚决落实“零容忍”要求,累计对213个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对11位违规情节极其严重的部分当事人实施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严厉纪律处分,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任职资格,强化监管威慑力。

采写 南都记者 周亮

编辑:周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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