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谢萌 1月13日,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将于4月初启动(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并对有关事项提醒进行发布。其中提到,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需办理了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适龄儿童家长租房居住的,申请学位需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居住信息登记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 号)文件,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提醒中提到,2021年光明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具体信息以光明区教育局发布信息为准)
教育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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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站:
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编辑: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