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5件2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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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14 21:53

1月14日下午,龙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之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龙岗区人民法院发布会举行,三家单位相关负责人晒出了各自的“成绩单”。以下是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情况: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5件280人,其中涉黑案件27件146人,涉恶案件38件134人。同期,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5件358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65人,涉恶案件39件2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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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三年来区检察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如彭某林、岑某杰、杨某文等3宗龙岗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王某群等52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集团“清房案”;廖某清等27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9.10”专案等。其中,该院办理的中央扫黑除恶第八督导组督办的李威龙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储存弹药、重婚罪案,李某龙等2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6个月不等,全案判处罚金共计8085万元,其中主犯李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5005万元。该案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办理的首宗获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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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供图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区检察院依托《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整治”工作规定(试行)》,针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所发现的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漏洞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并通过走访、座谈会等方式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落实整改。截至目前,该院结合所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共发出《检察建议书》90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该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从源头上遏制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采写:南都记者 颜鹏

编辑:喻玲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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