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南都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获悉,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受访者供图。
据南都此前报道,被控“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2020年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山东临沭人张志超无罪。2020年6月1日,张志超委托代理律师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合计788.9万余元,含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9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并请求先行赔付100万。
2020年6月6日,临沂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此案。
同年10月19日,当天,在个人社交短视频账户中,张志超表示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我相信谁也不愿用15年青春来交换这样的332万赔偿。”其补充称,国家赔偿金下来后首先会用于家里偿还债务,称母亲多年为其申诉四处举债,“(国家赔偿)会交给我的母亲,因为这笔钱不仅是对我的赔偿,也是对我母亲这么多年遭受伤害委屈的补偿。”
同年10月20日晚,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告诉南都记者,当事人与临沂中院协商未果。
南都记者另悉,张志超案的高中同学、同案人王广超被改判无罪后,也在2020年6月18日,委托其代理律师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307万余元。王广超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尚未有最新消息。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26日消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1月26日,法院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1月26日上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向南都记者确认,张志超和家人接受该赔偿结果。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