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引发各界关注。南都记者从珠海警方获悉,2020年,珠海共发生56起袭警案件。袭警罪的制定将提高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作用。
超六成袭警者与饮酒有关
据珠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江滔介绍,近5年,珠海市平均每年发生数十起袭警案件。2020年,珠海市共发生56起袭警案件,涉及被侵权民警59人,被查处的犯罪嫌疑人62人,其中有25人受到了刑事处罚。
据统计,去年,珠海市公安机关抓捕的这62名犯罪嫌疑人中,超过60%的人袭警时处于酒后失控状态。据江滔分析,除了饮酒这一外部因素外,犯罪嫌疑人缺乏规则和法律意识,也是导致袭警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一男子打伤交警被拘四个月
2020年8月某日,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南屏收费站对违停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时,一名辅警遭到违章车辆乘客袭击。经公安机关核查,该乘客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当时,一名驾驶员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交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处罚。
车上男乘客在得知处罚结果后情绪激动,现场难以控制。多次警告无效后,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将该乘客带到南屏派出所进行处理。在挣扎过程中,该乘客趁辅警谭某不备,动手袭警。经鉴定,该行为造成谭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后立案。
经审查,被告人陈某因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南都记者杨亮 实习生丁莉
编辑: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