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继承公证的负面公开报道和投诉屡见不鲜,银行经常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南都记者获悉,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流程由原先“继承公证+银行审核”简化为仅由银行进行审查,有关流程更为便捷。其中,鼓励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具体确定免公证提取限额。
旨在便利群众办理小额存款继承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提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小额存款继承。
值得关注的是,在《通知》出台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按照前述规定,继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上述规定对于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于边远地区和经济困难群众而言,更加重了其负担。近年来,涉及继承公证的负面公开报道和投诉屡见不鲜,银行经常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公证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切实解决小额存款继承问题,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通知》。
事实上,该《通知》主要包括五大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额标准、适用对象和提取范围。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鼓励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具体确定免公证提取限额。银行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一并纳入简化提取范围,其本金和收益计入《通知》规定的账户限额。考虑到居民储蓄习惯,存款未结利息可不计入该限额。
二是申请材料要求和银行的审查义务。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并作出承诺。银行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在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三是风险控制措施。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应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通知》还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提高审查能力。
四是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为做好《通知》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银行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协调做好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五是排除适用情形。因涉外遗产继承情况复杂,《通知》对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排除适用。
将建立健全联网核查机制
《通知》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流程由原先“继承公证+银行审核”简化为仅由银行进行审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公证费用支出,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建立健全联网核查机制,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查能力,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周亮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
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18号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商相关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计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应当告知提取申请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五、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七、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十、银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规范,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十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十二、本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附件:1.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编辑:周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