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谭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广州市从化区神岗中学在其母戚女士到达退休年龄后,仍为戚女士购买了两年社保,致她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希望记者帮关注。
谭先生介绍,戚女士现年57岁,2006年9月至2016年4月在神岗中学的学生饭堂工作,担任厨工,“学校没有依据劳动法全程购买社保,妈妈2006年7月到2010年6月是没有购买社保的。”因此尽管在2014年,戚女士年满50周岁,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理应退休,由于社保仍未缴满15年,无法领取退休金。
谭先生告诉记者,戚女士多次找到学校相关负责人要求补回缺缴的社保,但被拒绝。为领取退休金,戚女士今年1月选择自己一次性补缴社保,花费共计约1万9千元。
但谭先生称,戚女士仍不能办理退休。因戚女士在2014年理应年满退休时,神岗中学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戚女士仍在学校工作了两年,期间学校为她购买了社保。如今,这两年超龄的社保导致戚女士无法办理退休,还需学校配合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费。为此谭先生自去年始代替戚女士多次与学校进行协商。
“我们主要有两个诉求,一是学校尽快把多缴的两年社保申请退费,协助妈妈办理退休;二是希望学校对没有及时协助办理退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把我们自行补缴社保费用退回给我们。”谭先生说。
2月2日,南都记者致电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热线咨询了解到,市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通过单位缴费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在员工退休后多购买了社保,需要用人单位先申请退费,才可办理退休。
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广州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可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未交满15年社保的;1998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且继续按月缴纳一年,还未满15年的;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缴纳五年社保后仍未满十五年的。谭先生称,戚女士符合最后一种情况。
2月4日,神岗中学朱校长告诉南都记者,当天上午学校员工已办理戚女士超龄社保退费手续。对于戚女士诉求的赔偿,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满足,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从化区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建议谭先生对戚女士与神岗中学存在的劳资纠纷向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谭先生则告诉记者,如与学校协商失败,打算起诉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黎玉莹 实习生 温泳珊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