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平台经济领域出现了“大数据杀熟”、限定交易、拒绝交易等涉嫌垄断行为,平台经济领域“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剧。
《指南》明确,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除外。
同时,《指南》针对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一是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二是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发布当日,此前一周闹得沸沸扬扬的“抖音起诉腾讯”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抖音起诉腾讯垄断纠纷案。
据悉,这或将成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2月2日,抖音发布公告,表示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向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抖音公告称,自2018年4月起,腾讯微信以“互联网短视频整治”为由,对抖音等产品持续封禁和分享连接。
微信和QQ月活量分别达12亿和6亿,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方面,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对此,腾讯当日回应称,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亟需提起诉讼。
针对腾讯回应中提及的“违规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抖音当晚表示,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与此同时,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却可以“合法使用”这些用户数据。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事实上,近年以来,国内反垄断呼声日渐高涨,而我国反垄断举措也在不断加强。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消息一经发布,多个互联网平台巨头股价出现不同程度的跌幅,其中美团股价连续两日跌幅约10%,11日开盘后,阿里、京东跌幅超过7%,腾讯跌幅超过5%。
有法律分析人士指出,抖音起诉腾讯垄断,其实也是一种借势而为,背后是互联网价值导向的变化,即从更关注增长,到更关注科技公司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采写:南都记者 许爽
编辑:许爽